| 东莞日报10月30日讯 出现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买单,这种方式对患者、医院和卫生部门都有好处。奇怪的是,全市仅有5家公立医院买过该类医疗责任险,而买过一段时间后也全部停保,原因在于保险效果不突出。市卫生局表示,打算在二甲以上医院试行医疗责任险,如果效果良好,将在全市推广。 【现状】 去年公立医院赔偿500多万元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卫生局获悉,近4年来,我市医院医疗纠纷呈恶性上升趋势。 2004年,东莞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81宗,医院赔偿的金额为304.8万元;2005年,医疗纠纷数量首次破百,达到117宗,赔偿金额为524.2万元;2006年,情况进一步恶化,医疗纠纷数量上升到123宗,赔偿金额为558.5万元;2007年,医疗纠纷的数量已经超过120宗,赔偿金额超过500万元。 【提议】 靠医疗责任险解决医患纠纷 今年“两会”期间,身为市政协委员的企石医院妇产科主任陆亚萍专门提交了《关于尽快促进东莞卫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建议》。 陆亚萍认为,东莞应与国际接轨,依靠“医疗责任险”把医患双方从医疗纠纷的利益之争中解脱出来。 “医疗责任险好处多多,就医疗机构及医疗行业来说,可以转嫁医院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对医务人员而言,能起到缓解心理压力的重要作用,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使医务人员有更多时间投入到工作和医疗的探索中去。” 【调查】 公立医院购买后全部停保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引入风险分担机制虽然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之一,但令人不解的是,全市41家公立医疗机构中,仅虎门、凤岗等5家医院购买过医疗责任保险,但在购买医疗保险一段时间后,已经全部停保。 【原因】 医患双方不信任保险公司 “据我们了解,所有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院的支付方式均为医院全额支付。由于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赔付时间较长,赔付比例过低,对医院的风险转移和保障作用不大。”市卫生局法监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什么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不热衷?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何仲佳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其实还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广东省人民医院试行过这种方式,我们去考察后发现,保险公司对赔付的条款有非常苛刻的条件,万一发生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很难同患者、医院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常常把风险转嫁到医院身上,导致医院反而更加费时费力。既然没有好的效果,我们干吗买这种保险?” “我们这里也经常有保险公司上门推销该业务,也做了几份方案给我们,但最后我们还是放弃了,”市中医院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要的保费太高,每年需要10万元,而我们每年赔的钱并不多,因此不合算。” 市卫生局负责人无奈地说,由于目前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不仅仅局限于风险转移,更希望得到的是纠纷的转移和解决。目前医疗责任保险所能起到的作用与医院的期望值还存在较大距离,尤其是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地介入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不能承担起与患者直接交涉的作用。这不仅限制了其自身功能的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 【措施】 二甲以上医院推行保险试点 “我们已经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将在对我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进行可行性分析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我市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市卫生局法监科负责人透露,打算先在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广,建立解决医患纠纷新途径和新模式。 对市卫生局的这个想法,寮步医院院长梁玉冰告诉记者,如果保费、赔付方式都合适,也确实有效果,会买保险。 市卫生局负责人坦承:“我们希望国家完善相关法律,对医疗责任保险进行规范化管理,保监部门应对保险公司依法加强监管,并引导保险公司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其化解医疗纠纷和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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